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7-05 14:04:1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644

各学院、班级:

为全面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根据《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以及《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就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以下: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外籍留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机构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贫困生认定工作,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认定工作。

2.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办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

三、认定标准

(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认定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属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

2.城镇或农村低保户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3.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4.孤儿、残疾学生或烈士子女;

5.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或因双下岗且无再就业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6.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造成经济困难者;

8.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在此基础上,参照2018-2019年度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60元),对照学生本人日常基本消费实际情况,对无力承担学费或虽已经凑齐学费但无力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依据困难程度进行反复比较方法,确定困难学生的贫困档次。贫困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A级)、困难(B级)、一般困难(C级)三个等级,对应的认定标准如下:

A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人均收入很低,几乎无力支付学生学习、住宿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生活水平明显低下。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本人残疾等学生应特别予以关注。

主要观察参考点:

持有效特困证、低保证或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困难证明材料;

智慧学工或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认定指标值处于前35%;

人均月收入≦常州市当年度低保线(2018-2019年度为760元)。

B级:家庭经济困难,人均收入低,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学生上学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生活水平低。

主要观察参考点:

持有效特困证、低保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困难证明材料或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困难证明;

智慧学工或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认定指标值处于前50%;

ƒ人均月收入≦1.5倍常州市当年度低保线(1140元)。

C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主要观察参考点:

持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困难证明等材料;

人均月收入≦1.8倍常州市当年度低保线(1368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证明材料:

1.《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贫困生认定学生须如实填写《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户籍或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部门核实确认核实确认经办人须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包括联系电话在内的相关信息。

2.属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须出具《扶贫手册》;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户者须出具《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证等证件。

3.家庭主要成员(除本人外,包括父母、未成家独立生活的兄弟姐妹)收入证明,相关要求如下:

①家庭成员如有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开具年总收入(包括工资与奖金等)证明;

②父母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者,必须出具双亲《下岗证》复印件。双亲下岗再就业者,须说明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

③家庭成员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工资卡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且必须有最近一个月的工资记录;

④家庭成员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含在家务农人员),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⑤家庭成员中(除本人外)年满16周岁,在校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包含所须学费和在学年龄等内容在内的在读证明。

4.家庭成员中若有伤残人员,出具伤残人员的伤残证或伤残鉴定书复印件;有重(大)病患者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日期从提交认定申请的当日开始推算)的医药费清单;有长期患慢性疾病的,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近三年治疗花费情况的证明或清单;家庭或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必须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核实证明;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需出具事件责任认定、处理结果、是否有赔偿等材料。

5.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6.父母离异的,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后,二级学院酌情评定。

7.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后,二级学院酌情评定。

8.家庭需赡养老人情况(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提供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有效证明。证明中需说明是独立赡养还是共同赡养以及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若身体患有疾病,需参照第4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需提供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注明因灾造成的损失情况)。

上述材料中,如有随意性语言组织证明材料(即非标准格式化证明材料),则证明材料上必须包含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及有效联系电话等便于核实的信息内容。证明材料(已明确为复印件的除外)尽可能出具原件,如提供复印件(必须不漏页逐一复印),则必须逐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上述除材料1358必须提供外,其它只需提供能佐证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即可。

(三)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费(班级民主评议用)证明材料:

1.校园一卡通食堂就餐消费证明材料(学生提供2019年5月份食堂就餐消费记录,2019级新生无需提供)。学生登陆校园网主页--学生--信息门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点击“进入一卡通”进行“交易明细查询”,形成电子图片证明材料。

2.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上网工具及购机发票电子图片。

3.通讯上网消费证明材料(学生提供2019年3月份通讯上网消费记录电子图片,多机多卡要逐一提供,2019级新生无需提供)

认定证明材料和日常消费证明材料的电子图片通过“资助--贫困生认定--附件”上传到智慧学工。相关认定证明纸质材料在9月5日(2019级新生在9月12日)之前交班主任审核后,证件原件退回学生本人、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存入学生本人贫困生档案。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不便他人知晓的证明材料,学生有权选择是否提交或上传,学生可单独直接将材料面交班主任、亦可直接与班主任交流说明情况。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可取消申请学生的贫困生认定资格或拒绝将其列为认定对象。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不积极履行教育缴费义务者;

4.因家庭购车、结婚、修建或购房等消费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私自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娱乐场所者;

6.有抽烟、酗酒及赌博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者;

7.有沉迷网络、包夜上网等现象且屡教不改者;

8.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要如实填写《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持该表到户籍或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学生在8月29日(2019级新生在9月5日)之前登录智慧学工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上完成贫困生认定申请。

(二)再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改变,学生直接将之前提交的《调查表》及佐证材料形成电子图片后上传智慧学工。学生在8月29日之前登录智慧学工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上完成贫困生认定申请。

若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改变,学生还需重新填写并提交《调查表》。其他要求与首次申请认定老生的要求相同。

友情提醒:智慧学工“贫困生认定”学生网上申请填报及上传附件时间统一为82029日(2019级新生为82095日)。

(三)班级民主评议

班主任组织评议小组成员登录智慧学工,根据学生网上填报的认定申请、上传的《调查表》及其它佐证材料,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查看学生一卡通食堂就餐记录、手机及笔记本电脑等通讯上网工具的品牌及价位、通讯上网消费记录等)、已获历史资助情况(新生查看高中阶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结合智慧学工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认定指标值及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贫困生资格(所报名单中若有学生存有异议的,须附有调查说明。调查说明材料作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档案归档)。于9月16日之前网上完成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工作,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必须将有关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纳入认定范围。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学生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须附有调查说明。调查说明材料作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档案归档。于9月19日之前完成智慧学工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上审核工作。

(五)公示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正当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3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院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审核通过的《调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一人一袋),于9月24日之前送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六)学院审批、建档及上报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调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于9月28日之前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定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8日之前完成对二级学院贫困生信息档案(一人一档)建立的指导工作,并按要求将认定学生的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上报工作。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绿色通道”

尊重和保护学生尊严,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学院开辟贫困生认定“绿色通道”,具体安排说明如下:

1.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涉及学生个人或其家庭隐私,不便他人知晓,开展民主评议可能会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认定申请对象。

2.认定程序。此类学生在提交认定申请时应主动向班主任作出声明。班主任直接跳过班级民主评议程序,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权衡全班学生的基本情况,确定其认定档次。其他程序不变。

3.保密备案。班主任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不便他人知晓原因等隐私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隐私记录是参评各类资助的重要凭证,二级学院要及时将其提交学生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负责后续归档和保密工作。

4.公示、建档及上报程序不变,上报时备注“贫困生认定绿色通道”即可。

(八)资助资格时效

经学院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具有各类资助的资助资格,资助资格时效为2019-2020学年。

(九)其他认定时间

每年的9月份为贫困生认定时间,因不测(如家庭突遭灾害,学生或其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遭遇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申请贫困生认定,认定工作可简化但其程序不变。

五、贫困生认定的动态管理和后续监督

1.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调整其认定情况。

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学院和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一次全面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尤其对师生中有异议)的贫困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学生或监护人,不得将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3.认定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予以认定,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追究其工作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意义。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班级要高度重视,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应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水平。

2.确保贫困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班级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认定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等。

3.各班级要将贫困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由班委带头关心贫困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引导贫困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如实申报。

七、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及教育工作

近年来,每逢招生及新生入学季,全国多个地区都会发生高校学生尤其是大学新生因助学金发放等被诈骗的事件。根据《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52号)文件精神,学院就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及教育工作做如下要求:

1.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工作

学院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及班级要保证各类学生信息尤其是资助信息的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严格加强资助信息系统的外部防御性能。

2.大力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学院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及班级要因地制宜,以各种可用、合适、有效的方式,让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要联合家长、社区、媒体等力量,广泛开展识诈骗、防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辨别真伪的能力。要请公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到学院现身说法,教会学生防诈骗、抵御诈骗的技术方法。

3. 进一步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

二级学院及班级要进一步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相信国家资助政策的力量,充分信任党和政府作出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实实在在的措施做保障。要抓住招生及新生入学前后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资助政策的解读效果,及时、准确告知学生各项国家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申领途径。

4. 不断提高日常管理和服务水平

学院、二级学院及班级要为学生提供及时、周到的资助管理和服务。要明确资助机构和联系人,公布资助机构和联系人的姓名、办公地点和电话号码,让遇到困难的学生有处可寻、有人可找。各级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提高预判能力和风险意识,利用各种场合、各种途径服务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防止出现工作盲区和职责空白。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繁琐、环节较多,时间紧、任务重。二级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按时完成贫困生认定这项艰难工作。

附件: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9版).doc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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