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摘要——新生和家长共同关注
日期:2012-07-11 14:36:39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157

一、报到注册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摘)

第四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地震、洪水等个人意志以外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由我院学工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执行。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以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名、学院批准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申请时须附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和家长意见,经学院批准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持缴费凭证、学生证在二周内到所在系部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注册有效。只有经过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如果遇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或患病或者其它正当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暂缓注册手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凭完备手续到所在系部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例如:不具本校学籍、未持有效证件、未到所在系部等)的不予注册。对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又不办理任何手续者,系部应在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同时,将名单汇总报教务处,系部和教务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确有困难需暂缓交费的学生,可由学生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给予注册;

(二)对在开学四周内无正当理由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三年。学生应在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修满规定的总学分,课程和总学分由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在标准修学年限内未修完规定的课程和总学分,应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为二年(包括休学、留级时间在内等)。延长期应按教育成本或按学分缴纳培养费用(不含休学期限)。

 

二、收费事项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摘)

第一条  学院财务处对院内各项教育收费进行统一管理和组织,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省、市物价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范围进行收费。

第二条  学费、住宿费、实验实习材料费、代办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按学年收取。学生除自愿参加的培训、考级考证、补交欠费、辅修专业等外,学院中途不收费。

第三条  为提高收费工作效率,便于查询和打印收据,我院实行银行卡划款方式交费,除中途补交欠费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收取现金。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前一周(每年825日前)将学费、住宿费等所应缴的各项费用足额存入学院指定的银行卡中,以便能够及时划缴。具体缴费办法财务处将于每学年末将有关通知下发至各系部。

第四条  银行统一划款交费后由财务处批量出具收据,各班班长统一到系部领取。收费收据为重要凭证,作为学院学生注册之依据,学生应妥善保管(至少要保管到毕业),以便查对。

第五条  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经济能力及时足额交费的学生,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申请贷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2、缓期交费:须凭家长所在单位或所在乡村、街道的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和家长的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和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缓期交费手续,缓期时限为半年内。

第六条  学生按时交费后(含已办缓期交费手续)方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院各系一律凭财务处收据或财务处证明办理注册,对未按时交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因没有注册未能取得学籍的学生,系部不安排参加任何教学活动,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  学生未按时交费,即未及时交款又未按规定办理缓期缴纳手续,学院将从开学第二周起,限制其校园卡的使用功能,直至交款或办理分期缴纳手续为止。对已办缓期缴纳手续而未按期缴费的,从期满之日起,限制其校园卡的使用功能直至交款为止,期满超过二周仍未交款的,取消凭缓期缴款手续办理的学籍注册。

第八条  入学新生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因体检不合格而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因各种原因自行退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十个半月计算,退学时间以学生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日期计算,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学的,退还当月半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退学学生的代办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受校纪处分退学或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或参军(保留学籍)期间,不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及试读期满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学院每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公布学费、代办费清单,在学生成绩单及告家长书中说明下学期的收费情况,开学报到时一次性缴费、收费,请家长查询子女交费情况。学院在开学一次性收费后,中途不再向学生收缴任何费用。

若学期中途学生需要补交欠费或者交纳自愿报名参加的各种培训及各类考试费用,家长应查询收费通知单或与学校及时联系。家长不要随意给学生零钱,以免养成乱花钱的不良习惯。

 

三、课程学习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摘)

第九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修读和考核,总评成绩为60分(含)或及格(含)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教学活动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或《缓考申请表》。学生请假三天(含)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二周(含)以内由系部审批,二周以上由学工处、教务处审核、院领导批准。所有请假审批表由系部保存。擅自缺课不参加各类教学活动的以旷课论处,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第十条  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及选修课(含任选、限选)两类。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拓展学生素质、增强职业能力,根据本人志趣爱好选读的课程。学生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外,还必须完成体现素质拓展的15分选修分,其中社团活动4分,社会实践3分,专题讲座4分,人文科学选修4分。

第十二条  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的,可申请免修考试,申请者可于开学第一周提出免修申请,经所在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于第二周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该课程可免修,取得相应学分。(免修考试每学期安排一次,免修未被批准前仍要参加听课,在规定的免修考试时间,因故或无故缺考,不再另行安排)。体育及军训(除身体原因)、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验、实习、实训课等不得免修。

第十三条  学生提前通过自学考试等形式学习了有关课程,其内容等于或高于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要求,凭有效的成绩证明,经本人提出免修申请,系部和教务部门审核认定,该门课程可以免修,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相同教育层次学校的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生,对校际间签订有成绩和学分互认协议的,可根据协议,并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通知单为凭证,可取得课程学分,免修该门课程。学生提前在校外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经学校审核,可取得相应的学分,相关课程可以免修。

第十四条  对于有残疾等特殊原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和教务部门批准,军训、体育课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修。

第二十四条  擅自缺考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系部和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给予重修机会。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记为“作弊”,并由学校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严重作弊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直接开除学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重修机会。

 

四、学籍变动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摘)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六条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跳级,申请需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核、教务处组织考核,学院批准。对跳级提前毕业的学生,毕业证书按教育厅有关规定发放。

第二十七条  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按学院规定补考后,一学年累计达20学分(含20学分),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留级)。每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二学期结束前重修,重修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三年制学生在校最长修学年限(含休学)为五年。分阶段完成学业必须有书面申请,家长意见,由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学院批准。

第三十四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学院批准。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医务室确认、系部和教务处审核,学批准;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系部和教务处申请办理复学;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如该专业下一级未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学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取消学籍:各学期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累计达40学分(含40学分)或以上者;留、降级累计达两次者(含两次);不论何种原因(休学、留级等),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修学年限未完成学业者;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复学时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经学院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疾病者;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自费出国留学者;严重违纪等原因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未请假连续二周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超过学院规定期限(4周)未报到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本人申请退学的。

学院学生升学渠道一览表(20126月)

类别

学历

招生对象

报名时间

组织单位

专转本

本科

2年级、3年级在籍学生

3月份

教务处

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专科、本科

全院在籍学生

5月、11

继教院

成人教育专升本

本科

专科应届毕业生

6月-9月

继教院

自学考试专接本

本科

二、三年级在籍学生

3月-4月

继教院

网络教育专升本

本科

第4学期及以上年级的在籍学生

12月-3月

5月-8月

继教院

注:详细事宜可咨询相关部门,教务处电话:0519-86332220,继教院电话:0519-86332288

 

五、素质测评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摘)

第二条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就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比较合理、科学地评价,得出学生在校表现的综合成绩。

第三条 综合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学科成绩及拓展性素质三个方面。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G)是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得分(G1)、学科学习成绩总评得分(G2)、拓展素质测评得分(G3)累计的总和。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及毕业就业推荐、学生学期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以教学班为单位评定,奖金额、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7%;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15%。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六条 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第十一条   单项奖学金包括文体竞赛奖、学习进步奖、社会实践奖、科技活动奖等。

 

六、违纪处理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摘)

第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其过错情节严重程度、认错态度等,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种类之一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四条  在学院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者,第三次违纪时,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凡在院内外有赌博、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对于多次赌博或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凡有吸毒、贩毒或教唆他人吸毒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利用不正当手段窃取试卷,性质恶劣的;涂改他人试卷姓名为已有、在校期间二次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十学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旷课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6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在一学期内未请假,连续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不到一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周以上不到两周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两周以上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七、生活管理

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在校住宿。走读学生必须依据学院关于走读生管理的规定办理走读手续。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22:00点前须返回公寓,22:30后返回公寓的,必须到管理站登记并说明原因。

非住宿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须到管理室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家长要严格控制子女的零用钱,关注子女的学习、交友、出游、非节假日外出等情况,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我院学生每周放假两天,双休日回家的学生需办理请假手续,至星期日晚7:00前返校正常晚自修,请家长关注学生的休假时间,注意交通安全,督促子女按时返校,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与班主任或系部联系办理请假手续。

用水用电规定:学生在宿舍(公寓)可以使用电视机、电脑、微风扇等功率小的电器,大功率电器、有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使用。根据常州物价局的规定:每人每月免费用电8度,每人每月免费用水3吨,超出部分由学生自理。

学院内1000 M2大学生创业体验园现已有20余家学生创业团体入驻,学院仅收取每月每平方米1元租金,琳琅满目的商品不仅满足学生的购物需求,还为学生创业体验提供了实践平台。

 

八、助学政策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行办理入学手续,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入学。

学校挖掘并统筹政府、社会、学校、个人等不同渠道的资助资源,通过奖、勤、助、贷、减、补等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与帮扶,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积极开展贫困学生就业援助,确保贫困学生从快、从优就业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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